福建上杭县村民反映华强电池公司排污问题
发表于2009-9-16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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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乡蛟洋村华强电池有限公司排污含铅烟铅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据我们了解,华强电池厂的环评是不合法的,它拿的是县级环评报告,而根据国家环保部2004年第124号文件精神,重污染化工项目必须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运行。显然,华强电池厂必须由福建省环保厅出具环评报告,所以其生产是不合法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废液向水体排放、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而电池厂不经任何处理就把硫酸和重金属及剧毒物质直接排入小溪里,严重污染水资源和地下水。 电池厂的铅尘也未经除尘设备,直接污染大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铅酸电池厂防护距离标准,华强电池厂必须建在居民区八百米以外的地方。但实际上,在其五百米半径范围内,有蛟洋中学、蛟洋小学、蛟洋幼儿园以及蛟洋集市。 少年儿童是铅尘的最大受害者,在华强电池厂周边却生活着三千余名少年儿童。 我们不禁要问,如此一个严重违法建设的工厂,它是怎么投入运行的?地方政府和相应的执法部门都到哪里去了?我家离该公司不足100米!谁来救救我们? (点击阅读全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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