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小区寄自己打包好的生活物品联系圆通快递上门取件寄送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一个大件(收费75人民币)两个小件(35+28人民币),总重20公斤,运费总收费138人民币,省内运输费用去掉首重将近8rmb/公斤,未被告知是否含有保价费用。在运输过程中我接收到三个运单号,在我收货之前圆通上门收件发货人未告知我为什么有三个运单好以及物品包装模样,送货人没有给我当面验货直接点签收,收件的时候快递麻袋口两边就是一边扎一个揪,揪中间是一个开口,打开后看到我寄送时包装好的所有物品散落在麻袋里,到收货地址后看手机微信圆通小程序显示还有两个运单好,就以为两个小件(里面有一套软键电子琴,六双秋冬款鞋,一个抱枕,一个u型枕,一套床单,买的时候花了656.35人民币),且送货人没有给我当面验货直接点签收。
三天后发现两个小件怎么还没到就给上门取件发微信打电话联系,只说三个件放在一个麻袋里用胶布缠住运输,没有照片没办法确定东西是怎么包装的,联系找货也是爱答不理的样子最后直接电话不接微信不回。2021年3月27 日转到微信圆通速递小程序后台投诉,经投诉后被告知剩余两个单号一个是作废单号,另一个单号长沙市观沙岭物流公司到发货网点未取到货。且之后的每天都能接到圆通三方的电话问我原因(运输、客服、送货快递员)。我一个收件人能有什么功能知道在运输的过程中东西去哪了呢?除了运输公司的其中一位负责人很着急的替我问货找货,但最后也没了踪迹。
送货快递员为了早些撇清责任让我给他发送短信“圆通单号YT5297502333153,我于3月11日本人签收,外包装完好,特此证明!”,我觉得并不是如这个情况所说就没有立即向送货员发送这个信息,就在我思考的十分钟之内送货员给我打了三个电话,意思是发送这个信息是为了帮他证明掉货和他送货无关,我就把信息按照事实编辑了重新发送,要求追究发货运输责任,信息发送不到一分钟,送货员再次给我打电话让我按照他编辑的内容发送,也说不会影响找货,追究发货和运输的责任,我并按照要求如实发送短信,没想到最后的结果却变成由我自己承担损失。 短信发送后的第二天圆通客服就给我打电话,后面几天接到的电话还是同样的内容!说我的情况属于售后,赔付20块钱。运送中途掉的东西是我花656.35人民币买的,遗失的部分物品光运费就有63元人民币,最后的结果就是赔付我20元。和圆通公司工作人员一个月的交流,在这个过程中是我人生中首次感到如此强烈的推卸责任氛围! 和圆通公司最后交流的处理结果属实我是无法接受!如今已历时一个月且一直拖延时间!望消费者申诉部门严重处理!!
结语致消费者申诉相关工作人员: 感谢您对工作的付出! 幸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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