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高效”“速效”“第X代”之类的词语,今后不能出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规定强调,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配方由3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原料命名的除外,如维生素C;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来源:福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