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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前沿>一根豆芽菜引发离婚案  
一根豆芽菜引发离婚案
发表于2007-6-19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来源: 点击次数:10828


  4月30日下午快下班时,一对40多岁的男女,一前一后来到郑州市金水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台前,要求离婚。工作人员查看了一下两人的结婚证,发现是1987年结的婚,并且有两个孩子。
  在离婚原因一栏,两人都填上了“性格不合”。
  20分钟后,离婚手续办齐,两人离开婚姻登记处。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不到10分钟,这对分道扬镳的“冤家”又回来了。
  男的走到办理台前,尴尬地笑了:“俺不想离了!”女的也附和着说:“俺俩开玩笑呢,就因为我嫌他买的豆芽腿长得太粗了,他不愿意,俺俩就拌了几句嘴,一赌气就来离婚了。”
  “不想离当然可以,只能复婚。”工作人员把两人批评了一通。
  “那我们现在就复婚。”两人异口同声。
  人近中年容易离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便民法庭成立以来,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中,离婚案占96.2%。在这些离婚案件当事人中,年龄最小的25岁,最大的81岁,结婚时间最短的只有2个月,最长的达50年。在这些离婚案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30%,35岁到50岁的占50%,50岁以上的占20%,中年人离婚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是目前造成中年人离婚的最主要原因。而在几年前,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是该年龄段人离婚的主要原因。与几年前相比,现在中年人在处理离婚问题上显得更为平静和理智,彼此很少在争夺财产、子女上争吵不休。
  便民法庭接待过一位40多岁的男士,他两次起诉要离婚,妻子非常伤心,她不明白两人平时和睦相处,为什么要离?男士说,我没有第三者,也不是为别的,只想一个人安静地生活。办案法官说,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是缺少沟通;二是工作、社会压力大所致。
  问题与压力
  夫妻关系是一种亲密而且特殊的人际关系,是在人的一生当中维系时间最长的一种人际关系。但婚姻关系并不是静态不变的,从相识、相爱、结婚、生育子女到共度夕阳,婚姻关系经过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而且每一个阶段都有它各自的特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较好地处理这些问题,婚姻关系就有可能中断和终止。
  中年期是指35-55岁,来自国内外的许多研究和调查资料都显示出中年是婚姻的多事之秋,是婚姻关系发展最为困难的时期。在婚姻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中,除了最初几年离婚率极高之外,中年期的离婚率也偏高。人到中年,对时光流逝的意识逐渐加强,“朝如青丝暮成雪”,飞逝的时光让我们感叹生活,追悔过去。社会文化、身体健康的变化都在影响着我们的婚姻和家庭生活。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往往会导致社会心理的剧变、家庭心理的失衡。我国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及相应的社会体制、文化观念正在形成,其中的社会道德、家庭伦理观念也随之急剧地发生了变化。虽然这给心理及社会能力趋于成熟的中年夫妻提供了更多发展改变的可能性,但同样也更容易经历不和谐与压力,影响到婚姻关系。
  8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以及经济体制的转轨,人们的道德、价值及思想观念出现了改变,特别是西方文化思想的融入使中年夫妻的婚姻关系变得十分复杂。首先,以前被世人所唾弃的离婚、婚外情、未婚同居等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甚至连试婚也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大雅之堂。这对40岁以上夫妻产生的巨大压力是前所未有的,他们开始反思过去,从而怀疑自己选择。其次,社会的变化也使他们产生了“再活一次”的想法,他们渴望在有生之年得到自己从未有过的东西,渴望体验自己没有体验过的生活,这对中年夫妻婚姻关系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再选一次还要原配  
  一项研究表明,如果“上天再给一次机会”,大多数夫妻仍然要原配。
  问题:如果你再重新生活一次,你认为你将会做怎样的选择?
  丈夫的回答:
  10.2%“与另一个人结婚”
  12.3%“完全不结婚”
  77.5%“与同一个人结婚”
  妻子的回答:
  10.2%“与另一个人结婚”
  14.3%“完全不结婚”
  75.4%“与同一个人结婚”
  因此,与其假设再有选择一次的机会,不如开始就不放手。
  (配图与文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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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评论:
夫妻不和可以离婚不
 夫妻的感情不和可以离婚的可能性高不 是不是跟法律上所说的分居两年就可以直接离婚的啊 我还有很多都不是很明白的 可以跟我说下吗 如果我要离婚的话应该怎么样做啊 我的情况有点特别的 有个孩子 都生了3年了 但是去年2007年的7月份拿的结婚证 那我现在应该怎么样做啊 ...
李卫珍 发表于2008-2-28 17:16:05 IP: 219.136.*.*
心的无奈
 的确也是,像本文所说以一根豆芽离婚的的确不值,但有很多是因为有太多的不合,总不能有一方单方面的退让吧,只能是一时的忍让还可以,到一定的限度时也同样会爆发,到最后也是会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又有谁会将婚姻当儿戏呢?不到万不得以又有谁愿意走到这一步呢?...
游客 发表于2009-7-5 12:14:29 IP: 1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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