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东城区邓庄办事处于庄村两委换届贿选
发表于2018-5-29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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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实名举报,为了保护举报人故意把举报人姓名身份信息打码,纪检部门需要,可以后台留言,给纪检部门及时沟通举报!还有更多录音视频等证据,下面是部分村民的举报材料。
所谓贿选,是指在农村“两委”换届直选过程中,竞选人通过馈赠实物、赠送金钱、请客吃饭、利益许诺等形式贿赂选民,拉拢选票,以期获得选举成功的行为。
搞好农村“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组织保障。历年来,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村“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
为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环境风清气正,推动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今年3月,河南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许昌市纪委监委也专门印发《关于在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加强纪律监督工作的通知》,为全市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匡定纪律要求,明确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候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等实施贿选;做到公平竞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做到及时交接,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同时,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全面实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制度。然而,在今年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许昌市东城区邓庄办事处于庄村多位村民却向笔者爆料称,该村村主任候选人XX的亲属明目张胆多次宴请村里部分党员和群众为XX拉票,并出资购买了几十套服装送给村里的舞蹈队以博得大家的好感,在广大群众中产生极坏影响。对此,有部分村民认为,竞选村“两委”干部,希望带领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值得肯定,可偏偏为什么选在于庄村即将面临拆迁时又是宴请又是为村舞蹈队买衣服?这些做法的真正动机不免让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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