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当心山东得利斯玉米热狗肠食品再度危害消费者。一封封真实的投诉信,用实物来证明消费者的真诚,为讨回公道,消费者曾把变质的实物都拿到报社,请求媒体给予关注。然而,山东得利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媒体采取既不回复,又不陈述理由。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媒体关注的产品质量,是什么成因导致消费者的投诉?当核实之后,要向社会告知结果,对这样的产品,是否会影响到消费者的人身 安全,作为消费者今后还敢不敢再买得利斯玉米热狗肠食品呢?面临一系列诸多原因,我们不由得为生产厂家涅了一把汗。下面请看消费者的是咋说的吧。
投诉一:致北京万方西单商场的一封信:
本人母亲于2008年3月21日星期五14:54分在贵商场付款购买玉米热狗肠一袋(50g/根×10根,由山东得利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本人家中共有4人食用了此产品:本人母亲食用1根、本人姐姐食用1根、本人外甥食用1根、本人食用半根(因为感觉味道怪异,当即停止了食用),食用后不久均出现拉肚子、发烧、发冷、胸闷等不良症状,经详细查看包装日期,发现一袋内竟然有3种不同的生产日期,最早为2007年12月28日生产(已经过期1个多月),同时发现食品中掺杂黑色不明颗粒,实属不合格食品。
贵商场作为北京市面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的商场,公然销售变质、过期的食品,实在令市民汗颜!本人已携同家人于2008年3月22日星期六18:00左右到贵商场进行协商,贵商场值班经理和食品部副经理  给予了接待,但是贵商场负责人仅仅是提出原价退货赔偿,这样的赔偿简直是草菅民意,是很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后经协商,决定于下周一(2008年3月24日)再去协商,由厂家共同出面。
作为消费者,本人不可能等待着跟厂家对话协商。贵商场作为销售商,与本人是直接买卖关系,销售变质、过期的食品的行为,已经直接侵害了本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本人是老师,本人姐姐是名业务经理,经常活动于众人之间,现在两人身体均因食用了贵商场销售的变质、过期的食品而感不妥,不能正常工作,同时,每天接触很多学生、客户,如果发生什么传染事件,引发公共卫生问题,贵商场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北京即将举办奥运盛会,全国乃至世界民众将齐聚京城,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被提上日程。对于商超快到期食品的安全问题更是有明文规定:应在快过期食品附近树立警示牌,提醒消费者食品即将过期,谨慎购买。贵商场销售的得利斯玉米热狗肠属于快过期食品,没有给消费者警示,更为令人失望的是:里面居然掺杂过期的食品。 
2008年是北京的奥运年,贵商场也算称得上老百姓放心购物的商场,在食品质检方面的确存在严重的工作漏洞,给本人及本人家属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伤害,相信也给其他消费者造成了伤害。同时建议贵商场立即下架此货,以防对其他市民造成伤害,如果已经对其他市民造成损害,贵商场也应予以及时道歉和适当补偿。
在与贵商场第一次交涉前,本人已经联系好了相关媒体单位,相信贵商场和本人谁都不想出现这样的极不愉快的问题,但是出现问题就要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所以,请销售商及时给生产厂家联系,以尽快给消费者答复,不希望有任何拖拉或推卸责任的现象!
投诉人:北京消费者王先生 2008-03-22
投诉二:协商记录
按照2008年3月22日的约定,本人及家人于2  008年3月24日上午11时左右,赶到北京万方西单商场与万方西单商场负责人及得利斯厂家业务员进行协商,非常遗憾的是,今天万方西单商场值班负责人的态度及得利斯厂家业务员的态度非常恶劣,本人现将近三天来的协商记录概要记录如下:
2008年3月22日晚上第一次协商:商场相关负责人态度比较好,但是没有解决问题,约定2008年3月24日周一再面谈。期间,发现商场仍在销售跟本人购买的产品一样的产品,一个网兜内有两个日期(2月16日、3月9日),其中2月16日的产品明显有黑色不明物,本人拎了两兜到收银台付款,同时要求见商场负责人,收银员拒绝卖货,并说“又不能吃了,您还买它干吗”,当即把货物收回并叫值班经理把我们带到服务台。当天晚上,本人致电厂家,查证厂家确实存在,并简单说明了一下问题。
 2008年3月23日早上七点多,厂家北京负责人致电本人,态度很好,问我家住什么地方,说马上派业务员到我家里协商问题。本人说不方便,要求17:30以后再联系,最好到商场共同协商解决。下午厂家再次致电本人,说晚上让业务员联系本人,并说尽量电话达成共识,如果协商不成,周一再面谈。但是之后,厂家没有任何人与本人联系。 2008年3月24日早上8点多,厂家2次致电本人,本人没有接到。9点半左右,厂家业务员致电本人,主谈了三个问题,业务员问了我三个问题:
1、“你明知道过期为什么还要购买?”本人回答“买时不可能一根一根查看,大致一看都是3月份的,没想到该商场出售产品会搀假,并反问:你的意思是我买散装东西都要打开挨个查看吗?”对方没有回答。 
2、“我们不可能支付你任何医药费,你一家人都吃了话,我是不是都要赔?吃根肠也不可能有多大反应吧”本人回答“不是一家人都吃了,但是吃了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所以只要求你们赔付受害人已支付的费用”
3、“我们的东西都是合格的,是经过质检部门核定的,不可能出现问题,出问题也不会卖,也进不了北京万方西单商场,再说你们买的是不是我家的产品还得看了后再说”本人回答“产品合不合格,你我说了都不算,质检部门说了算,东西是你们的、是万方西单商场买的,周六已经去反应过问题了,且又有购物小票为凭证。”
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对方最后说11点左右再致电本人,结果一直到本人到万方西单商场时,也没有再接到对方电话。本人到商场时发现,同产品货物基本全部换成2008年3月19日的生产日期。
到达商场后与万方西单商场、厂家业务员谈话摘要如下:
万方西单商场负责人:“我们是北京第一家自选超市,我们天天都有专人查验商品质量,不可能出现这种问题。”“你不可能吃一根肠就拉肚子吧,拉肚子的原因多了,着凉也会拉肚子,你们去医院开证明,让医生给你证明是食用了得利斯的火腿肠。”“你们现在吃根我看看,就是过期了,我看看能不能拉肚子。”“黑色不明物是锅灰什么的,不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厂家业务员(在本人与万方西单商场负责人谈话期间出现):“东西是我们厂的,但是你们什么时间买的我不知道。”“北京市场绝对不可能有2007年的产品。”“你们拉肚子跟我们没有关系,你们到医院开证明,让医生写上因食用了我们的这个产品才拉肚子的。”“我最多赔你100块钱作为您的辛苦费。”
本人非常愤怒,带家人离开了万方西单商场。之后先后联系了北京西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媒体。16:50分,厂家业务员再次致电本人,并声称“我看出来了,你是个明白人,把事闹大了对你对我都不好。”“你达不到你的目的,也动不了我们得利斯品牌在北京市场上的销售。我们得利斯在北京占领市场12年了,从中央首长到地方老百姓都食用我家的东西。”“我们的产品质量肯定没问题,你不服气就到质检部门去鉴定。”“对我们造成不良影响的话咱们法庭上见,到时候你我脸上都挂不住。”“你去鉴定吧,我等着你找我。”本人认为这些言辞都是在威胁本人。
编后: 诚实守信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在媒体关注至今,始终没有得到生产厂家的任何回复。作为对消费的这次投诉,给我们北京的工商和质检部门的执法工作者提了个醒,“关爱生命,关爱健康,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是我们常抓不懈的工作。面对消费者的投诉,作为超市或商场在市场准入营销上,一定要抓好市场准入营削质量关。相反,则失去诚信,最终失去品牌的是超市、生产厂家。 然而,据消费者介绍说:“我买的山东得利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热狗肠一袋50g/根×10根的食用产品,呈现变质、好似浓状物,食用后不久,身体便出现不舒等症状……。”在该案例关注至今,生产厂家也不作任何解释。这样的食品当百姓食用后,却出现不良反映症状时,消费者才去查看是否是购买的玉米热狗肠所致时。此时,却恰恰看到有掺假过期食品,这更让消费者难以接受,当消费者提出这些问题后,售货员否定有掺假行为,这更令消费者不满。作为销售员,一方面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做人要讲诚实,要文明,只有心系百姓,顾大局,才能营造销售安全、食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此,将继续关注。 责编:文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