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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医院医疗纠纷家属被打怎能面对百姓?
发表于2007-10-28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来源: 点击次数:75085
 2007年8月23日,患者罗玉新因心衰进入同济医院治疗。在同济医院教授的建议下,患者于9月19日开刀作心脏搭桥手术。术前,教授对患者家属说:象这种手术同济医院属常规手术,开刀治疗费仅6万元左右。但万万没有想到家属倾家荡产花了16万元,千方百计想挽救亲人性命,而亲人却于10月6日晚6时许因血崩及抢救无力而突然意外死亡。
  当死者家属和亲友得悉噩耗来到医院后,一致认为罗玉新属于非正常死亡(详见附件),应该找医院领导讨个说法。当班医生答应了这个要求,并要我们在大厅等一下。在等待过程中,死者亲属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对死者遗物进行了拍照取证。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家属和亲友苦苦等了2个多小时后,却等来了医院医务处人员带来的20多名年轻的保安,并将住院部1号楼的电梯全部关闭。对此家属和亲友非常反感,并主动走过去,向相关人员提出了义正言辞的交涉,同时拿出相机拍摄了现场情况。不料数名保安冲过来抢走相机,家属试图夺回,于是众保安一哄而上开始动手打人,在堂堂的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了一场野蛮的、残忍的、有预谋的保安群体人员殴打死者家属和亲友的骇人听闻的恶性事件。打红眼的保安拿起铁制病历夹、输液架、板凳,手脚并用,不分男女老幼,见人就打,整个住院部8楼保安的叫骂声、殴打声和家属的惨叫声、哀求声不绝于耳。在持续半个多小时的殴打后,12名死者家属和亲友(其中8名妇女和老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1人手臂骨折、1人肋骨骨折、1人髋骨骨裂、1人手指骨折、2人头部破裂、1人耳膜穿孔。
  值得一提的是,当被抢走的照相机归还的时候,我们检查发现所有的现场照片已全部删除。 
  事件发生后,我们四处投诉、八方奔走,但收效甚微。是的,我们是弱者,所以我们要以血与泪、悲与愤向国内外呼吁:
  1、亲人在同济医院非正常死亡,我们应不应该了解事情的真相并追究医院的责任?谁来帮助我们满足这个合理的要求,保障一个普通公民的正常权益? 
   2、同济医院的保安居然无视党纪国法,公然践踏人权,暴力殴打死者家属和亲友,有谁来帮助我们伸张正义,严惩打人者、幕后组织者与策划者? 
  3、暴力事件发生的时候,数名围观的群众说:同济医院的保安已演变为黑社会团伙。他们关电梯、抢相机、毁灭现场证据及行凶打人的行为完全违背了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利益的原则和宗旨,要不要追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主要领导的责任,谁来追究他们的责任?
我们殷切盼望各级领导、公检法机关、新闻媒体、人民大众给予我们弱势群体及时的支持和救助。
 (附件1) 
  患者治疗情况概述:患者罗玉新,男,60岁,因心衰、二尖瓣脱垂,入武汉同济医院心血管内科进行治疗,从2007年8月23日至2007年9月13日住院治疗期间,通过冠状照影手术,显示冠心病,血管狭窄,内科及外科医生教授通过多次会诊后,一致确定只能通过手术才能解决患者目前的病情,治疗方案为:搭三支桥+二尖瓣置换术,并与患者家属进行多次沟通,强调说明该手术的成功机率比较大,属于一般常规手术,并依此告知相关手术需要的专项费用。
  2007年9月14日,同济医院心血管内科与心胸外科沟通后,认为患者可以进入手术治疗阶段,在当天将患者转入心胸外科住院部。 
  2007年9月19日,专家教授在进行了术前的必要检查后,认为患者已经符合手术所需具备的各项指标,决定在当天实施手术。整个手术的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6:30分,总计10余小时,手术完成后,家属与主刀教授进行了沟通,了解患者的实际手术情况。负责主刀的教授告知家属,本次手术的难度较大,但算是成功的。   
  2007年9月20日至2007年9月29日,患者手术后,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术后治疗及护理,按照正常情况,一般患者在手术后,特殊监护只需1-3天即可,对此家属感到疑问。再次与主治医生教授沟通,他们却告知家属患者每天都在不断的好转,同时在监护室治疗所交纳的医疗费用高达每天5000元之多。
  2007年9月30日,在家属与医生、教授的协商下,将患者转入普通病房。
  2007年10月1日,家属在进行正常生活护理期间,突然发现患者胸腔伤口处有液体渗出,已将纱布湿透,随即告知医生,医生才得知这个情况,并在当天进行了伤口处理,在家属的一再追问下,医生告知此处的伤口已经感染,并有脓液渗出,是个不好的征兆。听到这个消息,家属立即要求相关主治教授进行会诊,及时拿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2007年10月2日至10月3日期间,值班医生继续采取原有的治疗方案,并没有进行特殊的处理,也没有相关专家教授进行有针对性的询问及治疗,同时主治教授还告知,患者可以直接进食。 
  2007年10月4日至10月5日,患者伤口继续恶化,感染进一步严重,值班医生不得不采取伤口引流置管处理,在这种危急情况下,仍然没有看到主刀教授的出现。 
  2007年10月6日上午,值班医生在进行常规换药处理的时候,家属发现换药速度及程序与平时不同,家属产生疑问,并与值班医生进行了沟通,要求说明病情的真相。在此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告知家属,患者的病情还在继续恶化,如得不到及时控制,则会有生命危险。患者家属得知不幸的真相后,恳求医生赶快拿出措施,及时控制病情,但医生告知家属,他已无能为力,只能向主治教授求助。但家属及医院相关部门一直无法与主治教授取得联系,导致患者在当天晚上突然出现五孔出血、伤口血崩现象,随即意外死亡,真正的死亡原因至今不明。
值得一提的是:患者在入院治疗直至死亡期间,医院从未下过任何病危通知单。 
 (附件2)关于治疗及死亡记录的几点置疑:
  1、患者患高血压多年,多次因脑梗,脑出血住院治疗。同时已有多个脏器受损,根本不是手术适应症,而是手术绝对禁忌症,这是医学常识。查阅该院医生记载,患者基础病重,手术风险极大,选择这样的病例手术是不尊重科学的,也是完全错误的,这是造成患者死亡的首要原因。作为相关方面的专家,不应误导患者家属,让其患者实施手术。做出这种决定,应由相关专家负首要责任。
  2、医院强行实施手术,术后医生告知家属,患者血管硬化非常严重,多处钙化,一碰即破,止血困难,致长时间出不了手术室。医生开胸后发现患者血管硬化严重,为什么不立即通知患者家属?这剥夺了家属的事前知情权。为什么不立即关胸腔中止手术?为什么仍然继续手术?这不是用医学杀人吗?
  3、医生教授责任不分明,手术后,主治教授极少过问该患者的具体情况,管理护理不到位,互相推诿,直到患者垂危时,主治教授都未及时赶到现场,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延误最佳抢救时间,最终大出血死亡。 
  4、患者每次的病情变化,包括伤口渗液、病情危急需抢救时,都是家属发现并告知医生。作为主治专家及教授,患者出现任何情况都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并如实告知家属,可是现实情况却是相反的。 
  5、手术后,为什么长时间给患者使用激素(经查询相关记录,已用药6天),该药物抑制组织修复,尤其是手术后病人应禁止使用,这种药物对高血压病、动脉硬化、心力衰竭病人都应避免使用。给患者长时间使用这种药物必然使伤口不能愈合,血管组织不能修复,必然导致伤口裂开,骨完全不连接。血管吻合、结扎不能修复愈合而破裂大出血,这是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 
  6、值得一提的是:从患者入院治疗至目前死亡,医院从未给家属下过病危通知书,直至目前的真正死亡原因,也未告知家属。 
  7、医院称手术是成功的,没有问题。患者死亡后,家属给死者及现场情况照相,医院为什么调集大量人员,手持凶器行凶伤人,采用暴力手段,无理打伤多名手无寸木的家属?并抢走照相机及个人财物,消毁证据,并使相关重要机构的高科技资料也同时被一起消毁,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关于死亡记录的几点置疑: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罗玉新书面死因为出血,心脏骤停。称出血处为口腔、气管切开等处。请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口腔、气管切开处出血,在短时间内能造成患者死亡吗?绝对不会导致死亡。
  其一,口腔未实施手术,口腔内没有在短时间内能使患者出血死亡的大血管;其二,气管切开部位和手术操作正确,也不会造成短时间内出血死亡。如果气管切开术出血死亡,那同济医院是如何堪称三甲的呢?其三,口腔及气管切开处,视野清晰可见,易于止血,根本不会因出血死亡;其四,院方称“经多方面抢救无效”是指的哪些方面?当时的抢救现场,只有值班医生一人在场,而且此医生在前期治疗时就已经说过他无能为力,而主治教授均无一人在场,试问:这样一名医生是否有能力面对这样的突发情况,是否能妥善处理呢?这只能说明当时的抢救根本是无效的。患者短时间内出血死亡的真正原因肯定另有隐因,在“等处”。“等处”在哪里,只有同济医院自己最清楚。敬请贵媒体归于曝光!
                                                          死者罗玉新的家属及亲友
                                                                 20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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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评论:
我心中的武汉同济
 闻听此事,万分惊诧。昔日在我心中有着神圣般地位的武汉同济医院,真的是上文所描述的那样吗?我不敢想象,但我真的只能相信上文的笔者。国之悲哀啊...
游客 发表于2007-11-23 16:18:55 IP: 未知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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