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公车拍卖引起的热议值得思考
发表于2012-7-16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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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深化公车治理成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河南中牟县由县纪委牵头、县国资局承办,河南省中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拍卖车辆进行独立评估,河南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作为受委托方行使拍卖活动,公开拍卖了43辆超编公车,共有40余名竞买人办理了竞买手续,经过多轮竞价,所有车辆全部成交,成交总金额39.11万元实现国资增值53.2%”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许多人认为均价9095.3元一辆的公车拍卖价格过低,甚至有网友质疑称“中牟在卖车还是卖铁”。 勿容置疑,中牟县发布这条新闻,是正面宣传自己治理公车成果的。然而,这样的“正面消息”却让看的人心生疑惑,产生质疑。43辆公车卖了39.11万元,平均每辆卖出9095元,而这个价,还是多轮竞价后的“增值”价,按报道中说的实现国资增值53.2%计算,拍卖前的评估价每辆车还不到6000元。 为什么网友对公车拍卖有疑惑、质疑?莫让正面宣传变成负面影响,关键是公布的一些细节要清楚。 第一,竞买人为何少于拍卖的车辆?中牟县竞买人为何还没有拍卖的车辆多,难道说这些公车没有任何吸引力,亦或是有其它什么样的原因。 其二,关于公车起拍价的问题。单位购买1台公车,花费少则六、七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多。而拍卖前的评估价每辆车平均还不到6000元,评估方、拍卖方是否有资质条件? 其三,为何超编的公车都是老车型?据中牟县有关人员介绍,此次拍卖公车多为桑塔拉、面包等老车型,车龄均达10年左右。党纪政纪对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公车有严格规定和审批程序。若一单位10年前购买的公车是超编的,按照这样的逻辑,在超编车未处理前,该单位在公车编制不变的情况下以后新购的公车也属超编或不能再购新车。显然,中牟县的解释让人难以信服。 另外,有一个细节需要公开,那就是公车拍卖的去向和用途,竞买成功的究竟是些什么人?是不是应该公开一下名单。比如是不是内部人,或是公职人员等等。比如这些车被拍卖后,是作为自己用,还是转手他卖。只有公开这些情况,才能还拍卖的公车一个清白与公正。(杨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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